條約內容:
1、宣佈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
條約內容:
1、宣佈結束戰爭。兩國關係由戰爭狀態進入和平狀態。
2、清朝政府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等五處為通商口岸,准許英國派駐領事,准許英商及其家屬自由居住。
3、清政府向英國賠款2100萬銀元,其中600萬銀元賠償被焚鴉片,1200萬銀元賠償英國軍費,300萬銀元償還商人債務,其款分4年交納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則酌定每年百元應加利息5銀元。
4、割香港島給英國,英軍撤出南京、定海等處江面和島嶼。
5、廢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
1、《南京條約》內容:要求中國割讓香港島;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
2、《南京條約》(Treaty of Nanking),又稱“萬年和約”、“白門條約”、“江寧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該約於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廷代表耆英、伊里布、牛鑑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在停泊於南京下關江面的英艦皋華麗號上籤訂,標誌著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束。
1、割香港島給英國。
2、賠款2100萬元。
3、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
4、英商進出口貨物應納稅款,必須經過雙方協議。(注意:最能反映西方列強侵略特點和要求、對中國民族經濟危害最大: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英商進出口貨物繳納的稅款,中國須同英國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