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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公共財政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公共性:即公共財政著眼於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公共財政的職能範圍是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口徑界定的。

  2、非盈利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作為社會管理者,只能以追求公共利益為己任。其職責只能是透過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活動,為市場的有序運轉提供必要的制度保證和物質基礎,其基本出發點或歸宿仍然是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不是盈利。

社會公共需要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1、非加總性: 社會公共需要是社會會公眾在生產、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

  2、無差異性: 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可以無差別的由每個社會成員共同享用,一個或一些社會成員享用3.這種公共物品,並不排斥其他社會成員享用。

  4、代價的非對稱性: 社會成員享用為滿足社會需要的公共物品,無需付出任何代價,或只支付與提供這些公共物品的所費不對稱的少量費用。

  5、外部性: 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提供的公共物品一般具有外部效應。

  6、社會剩餘產品性: 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物質手段只能來自社會產品的剩餘部分,如果剩餘產品表現為價值形態,就只能是對剩餘價值部分的抽取。

  7、整體性: 它是由所有社會成員作為一個整體共同提出,而不是某一個體或組織單獨或分別提出。

  8、強制性: 它只能依託政治權利、動用強制性的手段,而不是依託個人意願、透過市場交換的行為加以實現。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有哪些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或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徵:

  1、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刑法所規定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

  3、本罪的犯罪主體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

  4、本罪的主觀方面包括故意和過失。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中的危險方法哪些

  以私設電網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私設電網,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任何個人、單位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架設電網,否則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同時,私設電網也是一種危險方法,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物件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這種行為,無論是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構成特徵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構成特徵: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重慶智豪刑辯網隸屬於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是重慶首家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擁有數十位專業刑事辯護律師和數千起刑事辯護的實戰案例 ...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構成特徵

  客體要件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為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物件,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無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構成該罪。   客觀要件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 ...

簡述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質特徵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本質特徵是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徵表現為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物件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或 ...

危害公共安全哪些情況下會拘留

  只要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就都會拘留。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   一、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個)   二、破壞特定設施、裝置的犯罪(十個)   三、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的犯罪(五個)   四、以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物件的犯罪(九個)   五、過失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犯罪(十三個)   根據《刑法 ...

高空拋物屬於危害公共安全

  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國《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邪教的基本特徵哪些

  邪教的基本特徵有:精神控制、大肆斂財、脫離正常社會生活、吸收兒童、缺乏理性。   1、精神控制   邪教對其信徒實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須遵循“精神領袖”的旨意而行動。這種精神控制之嚴重,早已超出人們的想象。   2、大肆斂財   邪教透過信徒大肆斂財。邪教頭目幾乎都這樣做,因此邪教往往擁有強大的經濟實力。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