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辯護詞首先應當寫明指派哪位律師擔任被告人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寫明被告人是誰以及從輕處罰的情節;其次,寫明被告人屬於偶犯、初犯,積極給受害人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請求人民法庭對被告免予刑事處罰或從輕判處並給予緩刑;最後,寫明時間以及律師的名字。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辯護詞首先應當寫明指派哪位律師擔任被告人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寫明被告人是誰以及從輕處罰的情節;其次,寫明被告人屬於偶犯、初犯,積極給受害人賠償,並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請求人民法庭對被告免予刑事處罰或從輕判處並給予緩刑;最後,寫明時間以及律師的名字。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中出現以下10種情節不適用緩刑:1、有危險駕駛前科(三年內);2、有衝卡等不配合檢查行為;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4、造成一人以上輕傷;5、有吸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6、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7、明知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8、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9、嚴重超載駕駛的;10、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在我國危險駕駛罪判處緩刑應該符合緩刑的條件。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