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不一定會判離的。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判不離,第二次起訴大機率會判離婚。兩次起訴要時隔六個月。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當天就會判離。第一次離婚半年後,即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第二次離婚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決離婚的,但是要在開庭時說清雙方矛盾及提出相關證據,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好充分準備,才能獲得法院的支援。
第二次起訴離婚不會當天判決離婚,離婚程式是有一定過程的,法庭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來分析,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才會判決是否准許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女方在懷孕期間提出離婚的請求,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可以受理。但是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原則上男方沒有提出離婚請求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簽了離婚協議書是不用去法院的,在民政局當天就可以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以下這些情況起訴可以直接判離:
1、一方患病,對方要求離婚
2、非當事人本人自願結婚
3、確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
4、一方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 ...
二次訴訟離婚不一定會判離。因為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仍然會根據案件證據、庭審情況,來審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並調解無效後,法院才會判決離婚,與第一次、第二次甚至第三次起訴離婚,沒有多大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 ...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
凡是遭遇家庭暴力的,是可以離婚的,因家暴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一般會判處離婚。
如果夫妻一方遭遇家庭暴力,可以提起離婚,並且在離婚的同時,可以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要 ...
二次起訴離婚是否需要找律師,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判斷的。
證據要能夠充分證明夫妻感情破裂。如果經濟情況較好,自己辯護可能不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那麼就可以選擇請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
男方出軌起訴離婚如果法院確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且調解無效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 ...
第二次起訴離婚如果法院認為雙方感情確實破裂了會判離。
如果起訴離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起訴要求離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據相關證據來證實的,法院不會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