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費用的承擔是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法律依據】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起訴離婚案件需由原告、上訴人預交案件受理費。但最終起訴的費用的負擔由雙方協商。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
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2、應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院起訴離婚費用: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至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 ...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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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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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立案需要準備材料:
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需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使用。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 ...
女方處在懷孕期間的,如果是女方提離婚的,是不受限制的,可以按正常離婚的途徑走。可登記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法院判離婚的依據仍然是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調解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 ...
具體應當諮詢人民法院,正常情況下,工作日都可以辦理立案手續。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3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 ...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一、離婚起訴狀兩份。二、夫妻婚姻關係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係證明。三、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影印件。四、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五、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