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2、應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的條件有:
1、當事人必須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2、應當攜帶起訴狀、身份證、結婚證等其他相關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立案需要準備材料:
民事起訴狀:起訴狀要準備三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交給對方當事人,還有一份需自己保留,以便在開庭時使用。身份證、對方的戶口本或其它的居住證明,在立案時需要向法院提交自己的身份證影印件。結婚證或婚姻狀況證明:結婚證,是用以證明你們之間的婚姻關係。財產清單:財產清單需要準備三份,交法院一份,由法院轉對方當事人一份,還有一份自己留存。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訴訟代理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