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是指為債務人擔保的第三人,為了保證其追償權的實現,要求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由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第三人即成為債務人的債權人,第三人對其代債務人清償的債務,有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當第三人行使追償權時,有可能因債務人無力償還而使追償權落空,為了保證追償權的實現,第三人在為債務人作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為其提供擔保,這種債務人反過來又為擔保人提供的擔保叫反擔保。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反擔保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設立反擔保要符合下列條件:
一、第三人先向債權人提供了擔保,才能有權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二、債務人或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擔保時,才能要求債務人向其提供反擔保。
四、須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擔保應採用書面形式,依法需辦理登記或移交佔有的,應辦理登記或轉交佔有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條,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反擔保抵押登記需要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法》第四條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擔保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擔保也應簽訂書面合同,並依法辦理登記。
裝置抵押反擔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裝置依法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抵押裝置必須權屬清晰,有較高價值,易變現,購進的發票等票據齊全且與裝置型號相符。一般裝置抵押應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海關監管裝置應經海關批准後抵押給特定的抵押權人並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 ...
房產抵押反擔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依法取得房地產證、有完全處分權的房產抵押給擔保中心以取得貸款的一種反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
《擔保法解釋》第2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以外的其他人。
反擔保方式也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
反擔保抵押物是可以辦理登出手續,根據《物權法》、《擔保法》有關法律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可以依法依規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以房產為例,如果上家也有貸款並沒有還清,需要先給上家還清貸款,才能進行過戶交易。若有上家貸款沒還清的情況,則須在上述過戶流程第二步前 ...
反擔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擔保、質押反擔保、保證反擔保、應收賬款質押形式、保證金反擔保五種形式。反擔保又可稱為求償擔保、償還約定書或反保證書,是指為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4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 ...
反擔保是一種特殊型別的擔保,與一般的擔保有一定的區別,例如在擔保人上、擔保內容上、以及擔保責任上的不同,在簽訂反擔保合同時,對其中的內容,您需要格外注意。如果隨意忽視這些細小環節,將來有可能會引起一些糾紛,例如:簽訂合同責任不明、擔保事項不具體、擔保範圍不確定等等。
個人借款反擔保合同包括:擔保債權、 ...
反擔保的法律規定有:
《擔保法》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擔保法司法解釋全文》第二條: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 ...
反擔保是指由反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擔保人開立書面反擔保檔案,承諾當擔保人在申請人違約後作出賠償,且申請人不能向擔保人提供補償時,由反擔保人提供補償,並賠償擔保人的一切損失。
反擔保的種類有:房產抵押反擔保、土地所有權抵押反擔保、裝置抵押反擔保、自然人保證反擔保、企業保證反擔保等。
【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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