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金交給誰,一般是按照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式,哪個部門(單位)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就應該交到哪裡。
因此,如果是派出所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就應該交到派出所。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辦理取保候審的機關:
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交給誰,一般是按照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式,哪個部門(單位)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就應該交到哪裡。
因此,如果是派出所為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保證金就應該交到派出所。
《刑事訴訟法》規定有權辦理取保候審的機關:
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為一千元。
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審期間沒有違反保證義務的,取保候審結束後,由機關向其退還全部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案件的性質等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若在此期間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則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