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規定: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期間是12個月,根據今年透過的最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查院二次退回補充偵查後任不具備起訴條件的,只能不起訴。由檢察委員會決定。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對符合相關條件的物件採取的一種臨時性的強制措施,通俗的說就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不羈押嫌犯或被告人,期限為一年,期間聽取公檢法機關任何時候的傳喚,並遵守取保候審期間的相關規定。
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和起訴階段都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因此,傳銷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隨時可以辦理取保候審的。但是等到檢察院批捕後才去辦理取保候審的話,取保成功的可能性很低的,所以當你遇到訴訟糾紛、纏上官司時一定要及時的諮詢專業律師,才能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 ...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
取保候審時間不算緩刑時間,緩刑是指經過法院判決後生效的刑期,是有期徒刑的一種。而取保候審,是一種法律強制手段,分為人保和財保,一般只有在公安局的取證階段使用。
法律 ...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 ...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的期限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
一般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4日。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為37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 ...
取保候審保證金退還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於警方製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
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
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
假釋期間又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實行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