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
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處於危急的情況下。
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遺囑的內容合法。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生效的條件:
1、遺囑人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2、處於危急的情況下。
3、有兩個或者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4、遺囑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遺囑的內容合法。
《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三)遺囑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四)遺囑人處分的財產必須是其個人合法財產。
(五)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不予辦理公證: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係的;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鑑定、評估事項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代書遺囑訂立要注意的有:
1、遺囑人由於某種原因不能書寫,必須委託他人代書;
2、須由遺囑人指定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
3、必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後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書,寫成後向遺囑人宣讀;
4、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