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口頭形式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但是當發生爭議時,主張存在有遺贈扶養協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他人證明口頭遺贈撫養協議是無效的,當事人口頭形式訂立的遺贈扶養協議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並未規定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為書面形式,因此,遺贈扶養協議是可以口頭訂立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是繼承的一種。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於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平等、有償和互為權利義務關係的民事法律關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 ...
遺贈扶養協議是繼承的一種。根據《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 ...
遺贈撫養協議無效的情形包括以下:
一、無效遺贈扶養協議導致的失效;
二、遺囑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導致的失效;
三、違背遺囑人真實意願導致的失效;
四、多份遺囑內容衝突導致的失效;
五、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的失效;
六、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無效處分導致的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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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公證要交的材料有:
1、遺贈人、扶養人身份證明及戶籍證明
2、遺贈人、扶養人居住在本市的證明
3、遺贈財產憑證
4、遺贈人與扶養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5、扶養能力的證明
6、遺贈人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 ...
遺贈扶養協議中接受遺贈的時間是有限制的,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 ...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 ...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的簽訂人,除了扶養人之外,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也可以作為遺贈扶養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