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樂器有:笙,蘆笙,排笙,葫蘆絲,笛,管子,巴烏,壎,嗩吶,簫,琵琶,箏,揚琴,七絃琴(古琴),熱瓦普,冬不拉,阮,柳琴,三絃,月琴,彈布林,定音缸鼓,排鼓,雲鑼,二胡,板胡,革胡,馬頭琴,艾捷克,京胡,中胡,高胡。
我國民族樂器分為:吹奏樂器,彈撥樂器,打擊樂器和拉絃樂器四類。
中國古代的人才制度主要有兩大類:世襲制和選拔制。秦以前主要是世襲制度。西周時,天子以及諸侯分封天下。管理國家由天子、諸侯、卿、士分級負責。而各階層按倫常,依照血緣世襲。到了東周,穩定的制度開始崩潰,於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為各國的國君服務。
選拔制主要有察舉、徵辟制、九品中正制和科舉制。察舉制實行於漢代;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期重要的選官制度;科舉制存在的時間最長,從隋朝一直延續到清末。從明代起,科舉制的考試方法又產生巨大變革,改用八股方式衡文取士。歷代小說以及人們對科舉制的詬病,大多不是針對科舉制本身,而是針對明清以後的八股文取士。
1、吹奏樂器包括:笙、蘆笙、笛子、管子、巴烏、嗩吶、簫、壎、葫蘆絲。
2、彈撥樂器包括:箜篌、阮、古琴、古箏、琵琶、柳琴、秦琴、月琴,揚琴。
3、拉奏樂器包括:艾捷克、馬頭琴、二胡、中胡、高胡、四胡、京胡、板胡、擂琴三絃。
4、打擊樂器包括:編鐘、雲鑼、磬、鼓、鑼、鈸、木魚。
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破由奢。
憂勞可以興國,逸豫可以亡身。
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
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
民生在勤,勤則不匱。 ...
規矩如下:
1、執行死刑的時間,從古至清代一般都定在秋後;
2、行刑的具體時辰也有規定,若白天行刑必須等到午時,若夜間行刑必須等到天明;
3、斬首的地點和執行其他死刑一樣,一般都在市朝;
4、執行斬首必須有監斬官,這是自春秋時就有的成規;
5、把犯人押到刑場後,按規定要給犯人吃一頓酒飯 ...
1、上古時期:黃帝、女媧、伏羲、堯、舜;
2、商時期:比干、姬昌;
3、周時期:姜子牙、周公旦;
4、春秋時期:老子、孔子、孟子、莊子、墨子、荀子。 ...
我國的民族樂器歷史悠久,種類繁多,在河南殷墟出土的樂器和甲骨文字,證明了在三千多年前的遠古時代,我國勞動人民就創造了鍾、磬、鼓、鈴等十二種樂器,到了公元前十一世紀至公元前二二一年的周朝和春秋戰國時,樂器的種類已增加到八十多種。
我國的古代樂器根據製作使用的材料,分為金、石、土、革、絲、木、瓠、竹八類, ...
1、吹奏樂器:國吹奏樂器的發音體大多為竹製或木製,分為三類。第一類,以氣流吹入吹口激起管柱振動的有簫、笛(曲笛和梆笛)、口笛等。第二類,氣流透過哨片吹入使管柱振動的有嗩吶、海笛、管子、雙管和喉管等。第三類,氣流透過簧片引起管柱振動的有笙、抱笙、排笙、巴烏等。
2、彈撥樂器:中國的彈撥樂器分為橫式與豎式 ...
銘文,本指古人在青銅禮器上加鑄銘文以記鑄造該器的原由、所紀念或祭祀的人物等,後來就泛指在各類器物上特意留下的記錄該器物製作的時間、地點、工匠姓名、作坊名稱等的文字。銘文又稱金文、鐘鼎文,指鑄刻在青銅器物上的文字。與甲骨文同樣為中國的一種古老文字,是華夏文明的瑰寶。它不單單是判斷青銅器年代的最重要標準,更是 ...
我國古代北方的少數民族由以下幾個部分構成:
1、匈奴部分:以匈奴為代表。匈奴:主體在東漢時期被漢人消滅,剩餘部分西逃至歐洲,與馬扎爾人融合,構成今天的匈牙利人。
2、東胡部分:以鮮卑、契丹、蒙古為代表。東胡:秦時被匈奴滅亡,之後分成兩大部分:烏桓和鮮卑。烏桓:被曹魏消滅;
鮮卑:主體被漢族同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