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保全人提起訴前財產保全的。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保全人提起訴中財產保全的。可以向案件審理法院提出。
3、在人民法院採取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起訴的。原則上可以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4、當事人申請財產訴前保全後沒有在法定的期間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採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轄。
5、總的來說。上述這些方式是申請保全人向指定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情況,不同的時候所指定的法院是不一樣的。其中,財產保全分為訴訟或仲裁前的財產保全、訴訟或仲裁中的財產保全、執行前的財產保全,申請保全人在整個訴訟或者仲裁程式中。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4條規定,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根據不同情況,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或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要注意有期限限制。法律依據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第二百零五條,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法院財產保全分配的方式是,首先有抵押優先受償權的優先分配;普通債權的按照執行法院對標的物採取強制措施的先後順序分配;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和法律規定的其他優先受償權的,按照執行法院對執行標的物採取控制性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辦理 ...
刑事自訴案件向終審人民法院法院提出申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的規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 ...
財產保全擔保費用標準是: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2、申請財產保全時,法院根據法律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擔保的數額與 ...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在申請者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才能申請的,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事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 ...
向法院起訴離婚後的撤訴是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後,進行宣判前,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訴的要求。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託代理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 ...
這是因為以前的思想太過固封落後,先生,學生地位不平等,為長輩獨尊,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不足為奇。
先生是稱呼,字面的意思表示:出生比自己早,年齡比自己大的人;另有先接觸陌生的事物的意思,引申為先接觸陌生事物的人,所以古代稱別人先生有向別人學習的意思,達者為先,師者之意。後延伸為對人的一種尊稱。在現代語 ...
財產保全的執行程式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具體內容是: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