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2.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因此,如果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以及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支付令。債務人在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天內沒有執行該支付令的但又對支付令沒有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可以申請宅基地的情形有: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