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同時可以自己繼續繳納保險。
2、領取了失業金證明現在是無業狀態,可以居民的身份繳納保險,但是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3、養老保險繳費: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醫療保險繳費: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8%繳納。
1、失業後領取失業金的同時可以自己繼續繳納保險。
2、領取了失業金證明現在是無業狀態,可以居民的身份繳納保險,但是繳納的只能是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3、養老保險繳費:個體工商戶或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時,將按照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4、醫療保險繳費: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8%繳納。
領取失業金,說明你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沒有工作單位,沒有穩定收入,這時候如果繳納社會保險的話顯然和失業狀態不相符,所以相關規定也就不允許領取失業金的時候繳納社會保險。
你不僅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髮放機構(一般是就業局),還會為你繳納醫療保險,所以,醫保是不用自己繳納的。
至於養老保險,當然是不可以繳費的。如果要交養老保險,說明你不是有工作單位,就是自己從事靈活就業,有穩定收入來源,這樣還領失業金幹嘛呢。
另外,視同繳費,是指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前,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連續計算工齡的情況。簡單說,就是不繳費(因為那時候沒有制度,沒法子繳費),也認可你繳費,視為同樣繳費了。領取失業金不能繳納養老保險,相當於養老保險中斷了,這也沒什麼,失業金領完後,就可以繼續交養老保險了,養老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
1、勞動者領失業金期間是不需個人自己繳納社保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3、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