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指自然、經濟、社會的協調統一發展,這種發展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的長遠利益。
2、可持續發展最初於1972年提出,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
3、早期認為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隨著發展問題的進一步暴露以及認識的加深,人們對可持續發展認識已經不僅僅侷限於經濟的發展(更不是經濟增長的意思),提出可持續發展的四大支柱是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只有四個方面協調發展,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1、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指自然、經濟、社會的協調統一發展,這種發展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的長遠利益。
2、可持續發展最初於1972年提出,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求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之一。
3、早期認為是一種注重長遠發展的經濟增長模式,隨著發展問題的進一步暴露以及認識的加深,人們對可持續發展認識已經不僅僅侷限於經濟的發展(更不是經濟增長的意思),提出可持續發展的四大支柱是經濟、社會、環境和文化,只有四個方面協調發展,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是指滿足當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孫後代滿足其需要之能力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還意味著維護、合理使用並且提高自然資源基礎,這種基礎支撐著生態抗壓力及經濟的增長。
可持續發展還意味著在發展計劃和政策中納入對環境的關注與考慮,而不代表在援助或發展資助方面的一種新形式的附加條件。
可持續發展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經濟發展應建立在生態可持續能力、社會公正和人民積極參與自身發展決策的基礎上;它所追求的目標是:既要使人類的各種需要得到滿足,個人得到充分發展;又要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不對後代人的生存和發展構成威脅;它特別關注的是各種經濟活動的生態合理性,強調對資源、環境有利的經濟活動應給予鼓勵,反之則應予摒棄。
1、可持續發展的含義:指自然、經濟、社會的協調統一發展,這種發展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的長遠利益。
2、可持續發展有著原則:首先是公平性原則。所謂的公平性是指機會選擇的平等性:其次是可持續性原則。這裡的可持續性是指生態系統受到某種干擾時能保持其生產率的能力。
3、再次是可持續發展的和諧性原則。如果每個人在考慮和安排自己的行動時,都能考慮到這一行動對其他人(包括後代人)及生態環境的影響,並能真誠地按“和諧性”原則行事,那麼人類與自然之間就能保持一種互惠共生的關係,也只有這樣,可持續發展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