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①因脅迫結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合同的情形:(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社會公共利益,欠缺生效要件而無效,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無效合同自始無效,但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可撤銷合同是指因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有瑕疵,撤銷權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的合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我國可撤銷或可變更合同的種類有:
1、可變更或可撤銷合同中受損一方行使撤銷權或變更權的合同。
是指權利人即受欺詐、脅迫方以及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銷權。
2、與善意相對人訂立的可撤銷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對人在對方為追認前行使撤銷權而形成的可撤銷合同。
3、贈與 ...
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特點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
2、須由撤銷權人在除斥期間內主動行使撤銷權。
3、合同在被撤銷前是有效的。
4、撤銷權人可以撤銷或變更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55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
可撤銷合同型別具體如下:
1、欺詐: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實施某種欺騙他人的行為,並使他人陷入錯誤而訂立的合同。
2、脅迫:行為人以給公民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或者以給法人的榮譽、財產等造成損害為要脅,迫使對方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為人利用他人 ...
當事人應該自知道或是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如果在一年之內沒有行使該權利,則視為當事人放棄了自己的撤銷權。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 ...
可撤銷合同雙方不一定都有撤銷權,重大誤解、顯失公平而訂立的合同,合同雙方當事人均有權請求變更或撤銷;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違背對方真實意願而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享有撤銷權,而欺詐方,脅迫方或者乘人之危者無權請求變更或撤銷。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 ...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