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停止交易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可轉債停止交易是指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可轉換公司債券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時,交易所立即公告並在三個交易日後停止交易;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期結束前的10個交易日停止交易。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可轉換債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簡稱,又簡稱可轉債。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誌,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
1、在大盤情緒好的情況下,可轉債的漲跌趨勢上跟隨正股,正股漲,可轉債漲,正股跌,可轉債跌。
2、正股漲停的時候,可轉債可以適當追,這是因為股票有漲停限制,而可轉債沒有漲停限制,所以邏輯正確的話,可轉債可以實現一天翻倍。
3、看到個股突發利好的時候,賣正股買可轉債,例如個股預計十個漲停,那麼可轉債差不到哪裡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