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透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佈。
國家司法考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律類職業證書考試。擔任律師、法官、檢察官和公證員必須透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每年的透過率一般在全國考生人數的百分之十左右。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佈。
1、透過司法考試,可以從事律師、公司法務等法律職業,透過公務員考試進入公檢法系統從事法官、檢察官等。
2、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透過國家司法考試。
3、我國實行司考資格與律師執業相分離制度,透過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師資格,要想做律師,還須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根據《律師法》,申請頒發律師執業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擁護我國憲法。具有律師資格。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品行良好。
關於《完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明確,司法考試製度將調整為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司法考試改革從“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到“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
《意見》規定,建立健全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將現行司法考試製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製度,改革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內容,加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科學化、標準化、資訊化建設。《意見》要求,建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統一職前培訓的內容和方式,加強職前培訓的組織保障。為完善對法律職業資格的管理,《意見》提出,要加強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法律職業資格檔案管理和資訊釋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