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期間的限制是: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鑑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鑑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託人。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鑑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19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關於法院指定司法鑑定機構的規定是:
根據《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鑑定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依據尊重當事人選擇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結合的原則,組織訴訟雙方當事人進行司法鑑定的對外委託。訴訟雙方當事人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機構在列入名冊的、符合鑑定要求的鑑定人中,選擇受委託人鑑定。
精神司法鑑定是對涉及法律問題又患有或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的當事人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鑑定,為司法部門和法庭提供專家證詞和審理案件的醫學依據。
一般一個月左右可以出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鑑定通則》第二十八條:
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鑑定事項涉及複雜 ...
司法鑑定的時間限制的規定是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如果委託鑑定的內容,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鑑定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根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四條,司法 ...
申請司法鑑定有時間限制,七個工作日內。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
司法鑑定結果是可以推翻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3、鑑定 ...
法律上有規定申請筆跡鑑定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向法院申請筆跡鑑定的這件事情必須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請鑑定人出庭作證也應該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 ...
1、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2、《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相關規定如下:傷殘鑑定時間以 ...
打人司法鑑定費用的規定是:
1、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司法鑑定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
2、法醫、物證、聲像資料類以外的司法鑑定收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價格管理形式和管理許可權。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