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憑證附原始單據包括兩方面:自制單據和外來單據。
自制單據包括:工資表、入庫單、出庫單、借款單、各種計提的自制表格、相應檔案、收據等等。
外來單據包括:發票、銷售清單、合同、協議、銀行進帳單、提貨單、利息單、行政單位開具的事業收費憑證、完稅證、支票存根、電匯單、收款收據等等。
根據經濟事項的實際情況貼上附件,要能充分說明該經濟業務發生的實際情況。
記帳憑證附原始單據包括兩方面:自制單據和外來單據。
自制單據包括:工資表、入庫單、出庫單、借款單、各種計提的自制表格、相應檔案、收據等等。
外來單據包括:發票、銷售清單、合同、協議、銀行進帳單、提貨單、利息單、行政單位開具的事業收費憑證、完稅證、支票存根、電匯單、收款收據等等。
根據經濟事項的實際情況貼上附件,要能充分說明該經濟業務發生的實際情況。
把一筆經濟業務同寫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即可,準確的反映這項經濟業務事項。在記賬憑證的填制中,若一筆經濟業務涉及的會計科目較多,需填置多張會計憑證的,可採用“分數編號法”,也可以採用“連續編號法”。一筆經濟業務需要編制多張記賬憑證時,採用“分數編號法”,如某項經濟業務需要編制三張轉賬憑證,而該憑證的順序號為7時,編號為71/3,72/3,73/3。(七又三分之一,七又三分之二,七又三分之三)。
記帳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稽核無誤。即在對原始憑證稽核無誤的基礎上填制記帳憑證。這是內部牽制制度的一個重要環節。
2.內容完整。即記帳憑證應該包括的內容都要具備。應該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憑證或者原始憑證彙總表代替記帳憑證使用的,也必須具備記帳憑證所應有的內容;記帳憑證的日期,一般為編制記帳憑證當天的日期,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計算收益、分配費用、結轉成本利潤等調整分錄和結帳分錄的記帳憑證,雖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編制,仍應填寫當月月末的日期,以便在當月的帳內進行登記。
3.分類正確。即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正確區別不同型別的原始憑證,正確應用會計科目。在此基礎上,記帳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編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帳憑證上。
4.連續編號。即記帳憑證應當連續編號。這有利於分清會計事項處理的先後順序,便於記帳憑證與會計帳簿之間的核對,確保記帳憑證的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