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條款不清楚的,並不影響合同全部的效力。
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條款不清楚的,並不影響合同全部的效力。
如果雙方不能就合同約定不明的問題達成補充協議,當事人應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依法對合同約定不明的內容予以解釋、認定。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不按手印,但是有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也可以生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違約條款不公平可以要求調整,協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我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