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三)形式要件,依據《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四)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五)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三)形式要件,依據《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四)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五)債務承擔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合同訂立條件有:
第一點,債務人必須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債務,否則將被視為無效。因為債務承擔的前提是債務必須有效存在,債務一開始就無效或者在承擔時已經撤除不存在的,即使當事人對此定有承擔合同的,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就效力有瑕疵的不健全的債務,在一定情況下是仍然可以成立相應的債務承擔的。未來將要發生的債務,也是被允許設定債務承擔,但是要注意的是,必須等到該債務被確定成立時才能夠發生轉移的效果。在訴訟的債務中也是可以設定第三人承擔債務。
第二點,所簽訂的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必須具有讓與性。
第三點,需要有以債務承擔為具體內容的合同。
第四點,一定要徵得債權人同意,不得擅自進行債務轉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轉移合同是指經債權人同意,由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的協議。
債務轉移合同的要件是:
1、須有有效的債務存在;
2、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應具有讓與性;
3、須有以債務承擔為內容的合同;
4、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