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3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免責條款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免除將來可能發生的違約責任的條款,其所規定的免責事由即約定免責事由。
免責條款無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將免責條款訂入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的;
(3)免責條款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4)免責條款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過失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6)免除根本性違約所生責任的條款無效。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法》第53條對確認免責條款無效作出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是造成對方人身傷害;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之所以規定這兩種免責條款無效,是因為它不僅違反了誠實信用的原則,而且也侵害和損害了對方當事人的人身權利和合法權益,所以必須堅決禁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免責條款無效:
1、顯失公平的無效。
2、以各種方式、手段訂立的免責條款,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無效。
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未向對方當事人提醒注意和詳細說明的無效。
4、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條款無效。
5、因故意、重大過失致他人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合同法》第53條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他人財產損失的責任不能事先約定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