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合同影印件要蓋章嗎

合同影印件要蓋章嗎

  合同加蓋公章的即為原件,影印件是指公章屬於影印的情形。一般來說影印件是不需要蓋章的,因為複製的原件上本身就有印章,而且一般合同都是以原件為準,影印件並不發揮原件的作用,大多是用來說明情況,而不像合同原件一樣用來證明合同的效力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儲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蓋章嗎

  勞動合同並不是一定要蓋章的,在沒有用人單位公章但是有相關負責人的簽字的情況下也是發生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個人住房出租合同要蓋章嗎

  蓋章不是必要條件,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只要甲乙雙方簽字後就生效了。合同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簽名,該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作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


2019年審車行駛證蓋章

  1、2017年已經取消在行車本上蓋章了,領一個免檢標誌就可以瞭如有疑問可撥打12123諮詢。   2、《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條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

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賠償金

  如果勞動者行為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那麼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 ...

合同附件需要蓋章

  通常情況下,合同會約定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為了保證合同文字的真實性與整體性,合同附件蓋章或加蓋騎縫章是最合規的做法。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附件與合同補充協議的區別:   一、合同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合同履行過程中新發生的情況而另行進行的約定。合同附件一般情況是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益,是 ...

郵政存單經辦人蓋章

  郵政存單不需要經辦人加章。可以與銀行的客服或者大堂經理聯絡。大額轉賬不需要預約,但大額支取現金是需要提前預約的。對一日一次性從儲蓄賬戶(含銀行卡戶)提取現金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上的,儲蓄機構櫃檯人員應請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經儲蓄機構負責人核實後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現金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 ...

不籤合同賠償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願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並且從進入公司滿一個月以後即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但需要注意的是雙倍工資最多支付十一個月。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 ...

現金支票背面蓋章

  《票據法》規定,簽章簽名。蓋章或簽名加蓋章,若現金支票上收款人人,背面收款人簽名(簽字)或蓋章或簽名加蓋章,這種情況下,銀行般要求持票人必須支票上收款人,並取款時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所以,現金支票的背面是一定要蓋章的。   【法律依據】   《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持票人可以委託開戶銀行收款或直 ...

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應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條款,不得因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而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因此,公司換領導,勞動合同無需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