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約定需要公司法人手印,同時也需要公司公章的才有效的,合同沒有公司公章,合同尚未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只要這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執行的是職務行為,也就是他是代表單位籤的字,而不是以他自己名義為自己的事情訂立的合同,那麼這個合同就是對單位生效的。
但是,如果合同約定需要公司法人手印,同時也需要公司公章的才有效的,合同沒有公司公章,合同尚未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合同有公司的公章,但沒有加蓋法人印章的,如果合同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並且是雙方自願簽訂的,應該認定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不按手印,但是有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也可以生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