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後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合同生效後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分別是:
1、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
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是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合同法》第二百條內容: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理解:本條是關於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的規定。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借款 ...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釋義:本條是對居間人的居間費用的規定。在居間合同中只有居間人的居間活動達到目的,委託人才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居間人的活動能否達到目的,委託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能否促成,有著不確定性,不 ...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一條是指勞動者上年度的實際工資的平均數,即上年度工資總數的十二分之一。
但也有例外,當勞動者月工資如果超過所在省或市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時,不按實際工資支付,而是按平均工資三倍支付。例如,地區月平均工資是2000元,而勞動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內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解釋:第五十五條《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人民 ...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釋義:本條規定了代位權。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代位權發生的條件:
1、需債務人對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