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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條第二款怎麼理解

合同法52條第二款怎麼理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第二款中的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有不同的解釋。主要特點是惡意取得無效。主要有兩種觀點: 其一,絕對無效。理由是:我國現行合同法上的合同無效制度,是針對嚴重牴觸、違反合同制度目的的合同而設立的制度,第52條規定的無效合同都是法律堅決不許存在的。這與外國的一些立法例承認有相對無效的合同有區別。 其二,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主要理由是:《合同法》第52條第2項中的“損害第三人利益”應當區分為損害特定的第三人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果損害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實質上損害的

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內容是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以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約束力為原則而訂立的法律,其法律位階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係提供準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合同法52條第三人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關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解釋如下:

  所謂惡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還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由於這種合同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將此類合同納入了無效合同之中。


合同法52規定是些什麼

  我國《合同法》第52條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這就是合同無 ...

合同法52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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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法解釋第九十四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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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合同法410的可以應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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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公文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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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73緩刑適用嗎

  刑法第67條第3款是對自首的規定,只要滿足緩刑適用條件,即可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