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第二款中的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無效有不同的解釋。主要特點是惡意取得無效。主要有兩種觀點: 其一,絕對無效。理由是:我國現行合同法上的合同無效制度,是針對嚴重牴觸、違反合同制度目的的合同而設立的制度,第52條規定的無效合同都是法律堅決不許存在的。這與外國的一些立法例承認有相對無效的合同有區別。 其二,絕對無效與相對無效。主要理由是:《合同法》第52條第2項中的“損害第三人利益”應當區分為損害特定的第三人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如果損害的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實質上損害的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我國合同法以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公共利益、法律約束力為原則而訂立的法律,其法律位階低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係的法律,它主要規範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合同法在為經濟交易關係提供準則,保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義,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夠促進一國經濟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關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解釋如下:
所謂惡意串通的合同,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非法勾結,為牟取私利,而共同訂立的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實踐中比較常見的還有代理人與第三人勾結,訂立合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為。由於這種合同具有極大的破壞性,損害了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為了維護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維護正常的合同交易,本法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將此類合同納入了無效合同之中。
我國《合同法》第52條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後,其結果是該合同自始無效。這就是合同無 ...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14條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 ...
擔保法解釋第94條第二款規定:質權人在質權存續期間,未經出質人同意,為擔保自己的債務,在其所佔有的質物上為第三人設定質權的無效。質權人對因轉質而發生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委託人可以隨時撤銷委託。如果互相沒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辦理委託的事項,委託人即可單方解除委託合同,無須徵得受託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效力。但是受託人可以要求委託人賠償相應的損失。受託人可以隨時辭去委託。委託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託人對受託人的瞭解和信任,也需要受託人對委託人的信任。如果受託人不願意辦理受委託的事務,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解釋如下:
本條是對當事人暫緩或者分期履行的規定。 本條規定,如果按期履行罰款決定確有困難,當事人可以向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的申請,經行 ...
刑法第67條第3款是對自首的規定,只要滿足緩刑適用條件,即可適用緩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