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對方在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上存在過錯,則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對方主張賠償。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使得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最終因撤銷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況下,則受欺詐方、受脅迫方式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對方在導致合同無效的原因上存在過錯,則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向對方主張賠償。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合同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使得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最終因撤銷而被認定為無效的情況下,則受欺詐方、受脅迫方式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懷孕期間合同到期有賠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