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經過簽字或蓋章且符合下列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經過簽字或蓋章且符合下列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5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一般來說,就自然人而言簽字即可,如果是公司企業的話還需要蓋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五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按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與簽字或蓋章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判斷一個合同有效無效,主要是看合同內容是否完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它有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如果它的內容合法有效,且符合生效條件,它就是有效的。只要在簽名處簽字簽字或者蓋章,都是可以的。因此合同簽名在蓋章處,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它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