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可以去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雙方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違約可以去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雙方可以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34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借款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借款,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的轉款證明的,該銀行所在地可以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所在地可以視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借據或借款合同中有協議管轄的約定,且該約定地點屬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不違反級別管轄規定的,該約定有效,確定管轄時從其約定。約定為合同簽訂地的,該合同中應同時註明合同簽訂的具體地點,否則視為協議管轄的約定不明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1、借款合同糾紛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借款,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的轉款證明的,該銀行所在地可以認定為合同履行地。另,借款合同中貸款方所在地可以視為合同履行地。
3、當事人在借據或借款合同中有協議管轄的約定,且該約定地點屬於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不違反級別管轄規定的,該約定有效,確定管轄時從其約定。約定為合同簽訂地的,該合同中應同時註明合同簽訂的具體地點,否則視為協議管轄的約定不明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