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附加協議,具體的內容是要根據主體合同的性質以及合同雙方協商的結果為主。合同的附加協議是對原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者在履行過程當中有新的情況發生,需要另外進行過補充或者變更內容。特別注意一下幾點:1、當事人的基本資訊要和附加協議的當事人保持一致;2、附加協議的內容應該要對原合同未盡事宜的詳細說明,此處注意不能和原合同內容互相矛盾;3、附加協議的結尾要寫上相應的日期和落款,若是原合同中表示不得變更條款,則附加協議中對該條款的變更就不發生法律效力。附加協議和原合同一樣,都應該是自願簽署,經過兩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編合同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一是嚴格審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則定金協議無效。
二是定金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
三是定金的數額在合同標的額的20%以內約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86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規定,不能增加手寫的條款或者合同條款必須列印。如果沒有此類的約定,是可以透過手寫的方式增加或修改合同條款的;
其次,要看合同簽署各方的合同是否都增加或修改了同樣的條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的基本資訊、續租期限、租金以及支付的方式、雙方的約定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 ...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協議首先應當寫明甲乙雙方的姓名等資訊;其次,寫明雙方就施工合同解除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協議,乙方自願同意解除原合同中所有承包的施工專案;寫明還款時間、工程款支付以及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 ...
房屋補充協議的成立生效與主合同成立生效的依據相同,補充協議有效須具備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形式要件包括兩個方面:
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 ...
買賣合同附加生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
粘合劑購銷合同範文首先應當寫明供方與需方的具體名稱等資訊;其次,寫明產品型號、供貨時間方式以及對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等具體事項;寫明結算方式以及期限,以及雙方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 ...
房屋租賃合同的書寫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開頭部分寫上甲乙雙方的姓名和具體的居住地址。
2、在文中要寫清楚門面房的具體地址。
3、寫明租賃期限,租金,轉租,違約責任等事項細則。
4、雙方需簽字蓋章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 ...
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的成立和生效與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依據相同。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