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的基本資訊、續租期限、租金以及支付的方式、雙方的約定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房屋租賃合同續簽協議的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的基本資訊、續租期限、租金以及支付的方式、雙方的約定事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違約責任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合同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續簽房屋租賃合同不需要重新交押金。租賃期限屆滿,需要續簽租賃合同,那出租人和承租人就之前的租金及其他費用進行清算,如果沒有對押金進行扣減,那上一次的租賃合同中所支付的押金可以繼續使。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2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中安全責任的內容應該包括出租人的安全責任以及承租人安全責任兩大部分。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