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企業註冊的條件為: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註冊的條件為:
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
2、有書面合夥協議。
3、有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夥企業註冊資本的出資條件是:
(一)有限合夥企業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夥企業至少應當有一個普通合夥人;
(三)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四)有限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
(五)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六)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有限合夥企業登記事項中應當載明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認繳的出資數額;
(八)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要求在合夥協議中確定執行事務的報酬及報酬提取方式;
(九)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1、準備多個名稱去工商管理部門核名,稽核通過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遞交申請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並等待工商部門的稽核結果;
3、稽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營業執照領取成功後,刻制公司所需的相關印章;
5、去方便公司辦理一應事務的銀行辦理基本賬戶的開戶手續;
6、國地稅局辦理稅種的核定以及發票的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