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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清算人怎麼確定

合夥企業清算人怎麼確定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夥企業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合夥企業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嗎

  合夥企業是不可以設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公司法第57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合夥企業即不為自然人也不為法人,其不得設立一人公司。

合夥企業解散清算的程式是什麼

  1、變賣企業資產;

  2、確認清算損益、支付清算費用;

  3、收回債權、清償債務;

  4、分配剩餘資產。

  5、因為現金是最容易分配的資產,所以合夥企業在清算時,通常需將資產全部變賣,然後再加以分配。合夥企業資產的分配順序如下:償付合夥人以外的債權人債權;償付合夥人債權;按資本餘額分配剩餘資產。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哪些

  清算,是為了終結現存的法律關係、處理其剩餘財產、使之歸於消滅而進行的一個程式。   企業清算的主要程式有:   1、企業宣告解散、破產,即企業終止之日起,就應當立即成立清算機構。   2、清算機構成立後,就應對企業的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提出財產作價和計算依據,制定 ...

合夥企業公司註冊

  1、準備多個名稱去工商管理部門核名,稽核通過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2、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遞交申請註冊所需的相關材料,並等待工商部門的稽核結果;   3、稽核通過後,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4、營業執照領取成功後,刻制公司所需的相關印章;   5、去方便公司辦理一應事務的銀行辦理基本賬戶的 ...

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區別

  1、投資人數和企業財產歸屬形式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自然人進行的投資,是一個人的行為,企業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擁有;合夥企業則不是單個人的行為,它必須由2人以上的合夥人設立,聯合經營,企業財產由合夥人共同所有,並由全體合夥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一個投資人投資,財產和利潤歸 ...

合夥企業如何清償債務

  合夥企業債務清償規則:   1、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同理,合夥人的個人債務,也應先以合夥人的個人財產進行清償。   2、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合夥人由於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4、合夥人發生 ...

合夥企業如何納稅

  對於合夥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財稅[2000]91號文規定,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對於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不併入企業的收入,應作為合夥人取得的股息紅利,單獨納稅 ...

合夥企業退夥有哪些條件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45條、第48條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六)個 ...

什麼是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指由全體合夥人訂立合夥協議,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有收益,共擔風險,並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營利性組織。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除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外,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共同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