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章程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開戶許可證影印件,均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6、分公司經營場地使用證明。
7、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及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8、公司相關資質證明檔案。
9、資金劃撥證明。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章程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開戶許可證影印件,均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6、分公司經營場地使用證明。
7、分公司負責人任命書及負責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8、公司相關資質證明檔案。
9、資金劃撥證明。
合夥人訂立合夥合同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合夥人的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如果合夥人一方或雙方是限制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不能成為合夥人的。也就是說,參與合夥的雙方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另外,根據《合夥人》的相關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是不可以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的。
這條規定中所說的禁止
從事營利活動的人,包括國家工作人員、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企事業單位的在職職工等。
2。合夥人雙方協商一致
合夥合同必須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經過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也就是說,如果合夥人其中一人不同意,合夥合同都不能成立。
只有當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時,合同才能成立。
如果合夥合同的當事人已約定共同出資,但出資不是以合夥合同成立時的現實履行為要件的,那麼,企業須注意的是,合夥合同雖成立,但合夥並不一定就成立。根據《合夥法》的規定,合夥企業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始可成立。
所以,合夥合同先於合夥而成立,如果合夥不能成立,合夥合同也就失去了效力。
3。合夥合同的主要內容
根據《合夥法》的相關規定,合夥合同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2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3合夥人的姓名及其住所;4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6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7人夥與退夥;8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9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10違約責任;11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4。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合夥人訂立合夥合同時,不能以口頭協議來確定合夥,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這樣的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
。
合夥做生意注意事項:
1、建立共識:大家取得信任。
2、要建立一套合作規則:一切按合作的規則辦事,不能只憑感情處理問題。
3、保持經常交流和溝通。可以不斷加深雙方信任。多交流,多瞭解對方,能更好地協調工作。可以及時化解雙方的矛盾,不讓其發展壯大。
4、財務要透明:要彼此一清二楚。
5、寬容:合夥人彼此都要有一顆寬容的心。凡事都不要太斤斤計較。出現問題先查詢問題所在永遠要記住:信任是建立在實實在在的合作上。
6、合夥人互相接受監督是基礎。
7、明確職務責任,明確最終決策者。
8、謙讓:能者上,庸者讓。
9、團結:合夥是智慧的結晶,一致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