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公司債務追討的方法有:
1、電話催收付款;
2、信函催收付款;
3、傳真催收付款;
4、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
5、商業懲罰措施,包括:停止供貨與對逾期帳款收取利息。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向公司債務追討的方法有:
1、電話催收付款;
2、信函催收付款;
3、傳真催收付款;
4、索要確認函和書面付款計劃;
5、商業懲罰措施,包括:停止供貨與對逾期帳款收取利息。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快速追討債權債務的方法:
一、簽署有效的書面合同。
二、核實、收集債務人的主體身份資訊。
三、形成有效的供、送貨憑證。
四、要及時對賬。
五、注意收集、儲存好相關債權債務憑證。
六、收集和保留債務人的財產線索資訊。
七、要注意追討貨款的手段、方式以及時機。
八、要注意法律的訴訟時效。
九、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同時要提請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股權收購債權債務處理方法:進行債權債務及擔保的申報公告;在收購前必須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謹慎制定轉讓協議條款;設定保證的風險控制。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