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如果你想起訴離婚告他家庭暴力,必須有他打你的證據,雖然沒有嚴重到去醫院看,但是你的照片上所顯示的紅腫青紫是證據。還可以做法醫鑑定拿到證據。
一般有周圍鄰居的證言及傷情鑑定就可以主張。
另外共同生活人如兒女父母等人的證言也有較強的證明力。
當然有相關的錄影、錄音,也是可以的。
最後,提示想打官司,一定要有證據意識。
家庭暴力
如果你想起訴離婚告他家庭暴力,必須有他打你的證據,雖然沒有嚴重到去醫院看,但是你的照片上所顯示的紅腫青紫是證據。還可以做法醫鑑定拿到證據。
一般有周圍鄰居的證言及傷情鑑定就可以主張。
另外共同生活人如兒女父母等人的證言也有較強的證明力。
當然有相關的錄影、錄音,也是可以的。
最後,提示想打官司,一定要有證據意識。
視情況而定。如果遭遇家暴,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沒有證據是不能立案的;如果當事人要求起訴離婚的,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立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1)家暴可以透過報警,獲取報警記錄、傷勢鑑定等證據。
(2)配偶有家暴情形的,可以起訴離婚,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如果證據不足,第一次起訴離婚,判決准許離婚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對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二次訴訟來實現離婚。
因此對於有家暴情形的建議透過報警、尋找證人等方式,蒐集相關證據之後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