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最初是為了處理同鄰國和新興民族獨立國家的關係。1953年12月31日周恩來在接見印度政府代表團時,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處,得到了印方的贊同。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超越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發展國家關係的基本原則,已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所接受。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作為一個開放包容的國際法原則,集中體現了主權、正義、民主、法治的價值觀。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精闢體現了新型國際關係的本質特徵,是一個相互聯絡、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統一體,適用於各種社會制度、發展水平、體量規模國家之間的關係。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2、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3、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