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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有哪些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有哪些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國是:中國、印度和緬甸。

  1953年12月,周恩來總理在接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領土主權、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惠、和平共處”(後來“互相尊重領土主權”改為“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平等互惠”改為“平等互利”)。1954年6月,周恩來總理先後應邀訪問了印度和緬甸,他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魯和緬甸總理吳努發表的《聯合宣告》都寫進了這些原則,並進一步確認它適用於同亞洲及世界其他國家的關係。之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斷被傳承發展,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問題的基本準則。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意義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2、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3、幾十年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經受了國際風雲變幻的考驗,顯示了強大的生命力,在促進世界和平與國際友好合作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中國不僅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倡導者,而且是其忠誠的奉行者。在這五項原則的基礎上,中國與絕大多數鄰國解決了歷史遺留的邊界問題,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精髓是國家主權平等。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2、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政府共同倡導。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和完整體現,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係的重要準則。

  3、印度尼西亞於1955年4月在萬隆舉行了有29個國家和地區參加的萬隆會議,會上發表了《關於促進世界和平與合作的宣言》,其中包括了這五項原則的全部內容。1957年,時任中共中央主席、中國國家主席毛澤東在莫斯科宣佈,“中國堅決主張一切國家實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4、1974年,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在特別聯大上再次強調國家之間的政治和經濟關係“都應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1988年,中共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以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為準則,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的主張。


和平共處原則的內容是什麼

  1、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原則:指各國應相互尊重國家固有的對內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互相尊重國家的領土主權,不損害它國領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則:各國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反國際法的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侵犯他國的主權與領土完整;不得以戰爭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 ...

和平共處原則具體是指什麼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內容是: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1、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完整原則:指各國應相互尊重國家固有的對內最高統治權和對外獨立權,互相尊重國家的領土主權,不損害它國領土的完整性。   2、互不侵犯原則:各國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侵略,不得以違 ...

和平共處原則的意義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後,獲得世界上越來越多國家的贊同,成為解決國與國之間關係的基本原則。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是中國獨立自主外交政策的完整體現,標誌著中國外交政策的成熟。   2、半個世紀以來,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不僅成為中國奉行獨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礎,而且也被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接受,成為規範國際關 ...

和平共處原則是為了處理什麼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這五項原則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進行交流合作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得到中國、印度和緬甸 ...

和平共處原則哪次會議提出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是在萬隆會議提出的。   2、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3、萬隆會議十項原則有尊重基本人權、尊重《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尊重一切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承認一切種族的平等、承認一切大小國家的平等、不干預或干涉他國內政、尊重每一國家按照《 ...

和平共處原則的實質是什麼

  實質:雙方都能承受彼此利益和尊重對方的權益達成的和平。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是在建立各國間正常關係及 ...

和平共處原則的內容

  1、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於1953年12月,中國政府同印度政府就兩國在西藏地方的關係問題進行談判,周恩來總理在會見印度代表團時第一次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即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2、1954年6月28日、29日 周恩來在訪問印度、緬甸期間,分別與印度總理尼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