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和諧健康在2019年7月份被5家新公司收購併接手,不過,保險公司被收購後並不影響已投保保單效力,因為保險公司只是股權發生了變動,本身經營並不受影響。
另外,如果是保險公司破產,已投保的保單也不會受影響,因為保監會會安排有償付能力的保險公司接管,後續保險理賠等直接聯絡新的承保公司即可。
據瞭解,和諧健康在2019年7月份被5家新公司收購併接手,不過,保險公司被收購後並不影響已投保保單效力,因為保險公司只是股權發生了變動,本身經營並不受影響。
另外,如果是保險公司破產,已投保的保單也不會受影響,因為保監會會安排有償付能力的保險公司接管,後續保險理賠等直接聯絡新的承保公司即可。
根據我國《勞動者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被收購後,原來的員工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的履行不受影響,由新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新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中用工單位的義務,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相應的經濟補償。
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被收購後怎麼運作應該由收購方與被收購方協商,法律在這些方面是沒有規定的,有些公司被收購後會獨立運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