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動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過錯,是不必支付經濟補償的。如果單位有重大過錯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
因此,勞動者為公司工作了,公司就必須為勞動者支付工資,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因勞動者本人的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當佛系員工不辭而別後,HR可以先向其事先確認的送達地址郵寄送達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並提交相應的證據,並告知逾期不返的後果,如果《催告函》發出超過指定期限員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解除前記得通知工會,最後,HR還可以向員工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利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1、信用降低。擅自離開原公司,不走程式的話,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你的信用度會降低。有些人可能是因為跳槽,有些人可能是不滿領導,但在合約期內擅自撕毀條約,就是完全失信的一種行為。你在這一行的聲譽會受到影響,將來找工作的時候,用人單位也會顧慮你有過這樣的行為而不錄用你,對於個人信用上的影響非常大。
2、沒有 ...
員工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與單位有服務期約定和競業限制條款時,需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 ...
員工自動離職需要寫離職通知,並且勞動者應該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所在工作崗位和所在單位的行為。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 ...
試用期無故辭退員工需要賠償雙倍的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 ...
一般的單位內部規定是3天就算主動離職,不過自離也仍是可以結算薪酬的。主動離職是指勞動者不向用人單位打招呼,隨意脫離地址工作崗位和地址單位的行為。職工依據企業和自身情況私行離任,是強行革除與企業的勞動聯絡的一種行為。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主動離職與曠工開除怎樣界定的覆函》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 ...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和工作年限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 ...
公司搬遷,員工不去,沒有經濟補償。
企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搬遷,職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者企業提供交通補貼、免費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條件,對職工生活未造成明顯影響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
原勞動合同繼續履行的,企業不需支付經濟補償。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企業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