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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調崗不同意怎麼辦

員工調崗不同意怎麼辦

  1、行政人事,需要及時與員工進行交待,同時向企業內部進行頒發相應的檔案傳達。

  2、收入,這是很多調崗人員第一會考慮的問題,一般的調崗都是向高收入上調動否則很難達到員工的想法與需求。

  3、這些都是人事需要提前跟員工進行溝通和調節的,只有雙方達成共識才能解決調崗問題。

員工調崗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在符合勞動法規定並且可以根據勞動者的工作需要和工作能力調整崗位,要是勞動者對於調崗有異議的話,用人單位是應該要拿出證據證明調崗是具有充分理由的,要是因為勞動者工作態度或者是能力不能勝任原崗位的話,用人單位是有權調整的,勞動者不同意調崗,故意不執行的,用人單位是有權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或者是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與勞動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員工調崗不同意怎麼辦可以辭退嗎

  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單位不可以在員工不同意調崗的情況下,隨便開除員工。因為調崗是在變更勞動合同,單位必須先和勞動者協商。如果未經勞動者同意,單位單就隨便調整崗位,那麼該行為是無效的。但是如果單位是基於生產經營需要才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具備侮辱或懲罰性質。同時不降低工資待遇,和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那可以根據安排變動崗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期女員工調降薪合法嗎

  針對三期女員工,公司隨意調崗降薪,是不合法的。若公司想調崗降薪,需要和勞動者進行協商,經過勞動者同意的,才可以。否則,則違反了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共同約定的工作崗位和薪酬內容,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 ...

員工調降薪能起訴嗎

  調崗降薪需要公司和員工達成一致意見才可以進行,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公司違法調崗降薪,侵害勞動者權益,屬於勞動糾紛,老員工可以先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到法院起訴。如果沒有先進行仲裁,直接起訴,法院回不受理。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 ...

如何合理處理員工調調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調崗、調薪、調職的彈性條款。   2、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約定調崗調薪調職的情形,進行公示並且要求員工簽字確認。   3、制定好崗位說明書,明確崗位職責。公司只有制訂了崗位說明書,明確員工的崗位職責,才能對員工進行考核,考察員工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崗位要求。   4、做好日常考核工 ...

公司有權利強制給員工調

  公司沒有權利強制調崗。   勞動合同具備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公司調崗應該與勞動者協商處理,當公司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公司可以隨意給員工調

  不可以,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除非公司與員工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司可以單方調整員工崗位外,其他情況下通常需要跟員工協商之後才能調整崗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

勞動者同意調降薪怎麼辦

  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 ...

哺乳期調降薪同意怎麼辦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哺乳期的勞動者被侵權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同權益。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五條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