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私人物品被公司扣押的處理方式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員工離職私人物品被公司扣押的處理方式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需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提起訴訟要求單位支付年終獎。因為雖然年終獎發放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但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也不能隨意解釋、因人而異或違反公平原則。
對於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透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然後根據其工作時間折算發放年終獎。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搬遷變更工作地點,如果員工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如果因為各種原因,用人單位內部的一類工作崗位不復存在,解除與這類崗位上職員的勞動合同是有補償的。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