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5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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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產生的基礎在於預告解除,即當一家單位以員工不勝任工作、醫療期滿或者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提出解除時,又不願意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才應當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代通知金的。勞動合同終止,一般也是沒有代通知金的。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 ...
員工離職時,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方法如下
1。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
不論員工還是企業,想要解除勞動關係,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員工嚴重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想要解除合同,則須提前三天 ...
可以和單位商量將未休的年假換算成工資報酬。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 ...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 ...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 ...
辭職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公司進行補償。
在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假天數並支付工資報酬(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 ...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我國法律規定: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