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時,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方法如下
1。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
不論員工還是企業,想要解除勞動關係,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員工嚴重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想要解除合同,則須提前三天通知企業,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企業或員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要遵循《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樣的解除或終止通知才能成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檔案,否則則有可能發生違法事實。
2。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除了勞動合同到期外,如果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離職員工完成交接和清理工作後,企業要與離職員工簽署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是一次性支付員工的經濟上的補助。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有違法或過錯如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就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沒有過錯,企業同樣須支付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終止勞動合同時,如果是企業的原因企業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員工的原因如與其他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企業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即雙方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的,企業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代通知金產生的基礎在於預告解除,即當一家單位以員工不勝任工作、醫療期滿或者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提出解除時,又不願意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的,才應當向員工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如果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沒有代通知金的。勞動合同終止,一般也是沒有代通知金的。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而未支付代通知金的,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會支援。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辭退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45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勞動者被判刑時用人單位是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在使用期內和成為正式員工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時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
解除患病職工勞動關係的方式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的醫療期內,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 ...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對支付代通知金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 ...
職工懷孕但合同期滿是不能夠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
終止勞動關係補償金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 ...
企業因生產需要而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須支付其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如果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但又不能安排其補休,要支付其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企業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要依法支付其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