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患病職工勞動關係的方式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的醫療期內,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患病職工勞動關係的方式是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法定的醫療期內,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離職時,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方法如下
1。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
不論員工還是企業,想要解除勞動關係,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內,員工嚴重違反了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害,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想要解除合同,則須提前三天通知企業,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員工與企業協商一致,隨時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總之,企業或員工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要遵循《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這樣的解除或終止通知才能成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檔案,否則則有可能發生違法事實。
2。簽署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除了勞動合同到期外,如果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離職員工完成交接和清理工作後,企業要與離職員工簽署一份《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3。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是一次性支付員工的經濟上的補助。一般來說,如果員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有違法或過錯如未繳納社會保險等,就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沒有過錯,企業同樣須支付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金。
另外,終止勞動合同時,如果是企業的原因企業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員工的原因如與其他企業存在勞動關係,企業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終止,即雙方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的,企業也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職工患癌症,如果沒有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是不能解除未滿醫療期的勞動者的,否則就屬於違法解除。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