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方式有:
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
2、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
3、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係解除。
4、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勞動者個人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應符合以下條件: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關係後勞動者補償的計算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
高管解除勞動關係的規定是: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公司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有限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 ...
勞動者連續曠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 ...
單位以曠工解除勞動關係是否合法如果公司有相關的管理制度,並提前告知,單位依據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曠工達到一定天數,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 ...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不是必須放進檔案,但是要小心儲存下來,因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對今後還有很多用的,比如轉移社保關係、轉移戶籍、甚至辦失業證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 ...
在等待鑑定結果期間公司是不能跟傷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傷者可以主動申請離職。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 ...
解除勞動關係補償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之規定,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時,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所稱月工資是指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