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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得擔當刑事訴訟辯護人

哪些人不得擔當刑事訴訟辯護人

  不得擔當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是:

  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7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哪些人不得擔任刑訴辯護人

  根據《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式的具體規定》第三十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的現職人員;

  (二)陪審員;

  (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

  (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五)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六)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一、二、三、六項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哪些人不能當刑事訴訟辯護人

  不能當刑事訴訟辯護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具體有:

  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的人。


哪些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84條、第85條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主體範圍包括以下幾種:   1、受害人。   2、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等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提取附帶民事訴訟。   3、當受害人死亡時,其近親屬可以提起附 ...

哪些不得從事接塵作業

  患有以下病症之一的人不得從事接塵工作:   (1)活動性肺結核病及肺外結核病。   (2)嚴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氣管疾病。   (3)顯著影響肺功能的肺臟或胸膜病變。   (4)心血管器質性疾病。   (5)經醫療鑑定,不適合從事粉塵作業的其他疾病。 ...

哪些能成為民事訴訟中的代理人

  《民事訴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群、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

辯護人刑事訴訟中享有哪些權利

  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   1、獨立辯護權。   2、獲得通知權。   3、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權。   4、拒絕辯護權。   5、閱卷權和會見、通訊權。   6、其他權利。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 ...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   (五) ...

刑事訴訟法的近親屬具體指哪些

  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刑事案件哪些可以上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對一審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訴的主體包括:   1、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對一審的判決、裁定(包括附帶民事訴訟判決、裁定)提出上訴,具有平等的上訴權。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