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合同無效: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2、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餘部分的效力、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無效;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無效;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合同的內容不一定由本人填寫,合同對方填寫或本人委託他人填寫都可以,但最後的簽名一定是自己籤才有效.只要是勞動者自己親自簽名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 ...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 ...
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勞動合同無效。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 ...
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
一、口頭約定的合同;
二、顯失公平的合同;
三、脅迫的合同;
四、附帶保證的合同;
五、真假合同;
六、抵押性質的勞動合同;
七、無保障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 ...
以下情形簽訂的勞動合同沒有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 ...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 ...